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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> 亦舒十部必看经典小说> 第三部 最后的玫瑰(1)

第三部 最后的玫瑰(1)(1/5)

方太初并不是一个老学究,这样大气磅礴的名字容易引起误会。

     实际上太初是一个女孩子,而且是个美丽的女孩子,我认识她时她十七岁,大学一年级学生,是我低班同学。

     她有一个乳名,叫小玫瑰,呵小玫瑰比较适合她,洋同学都喜欢叫她玫瑰,而她本人,我应该怎样形容她呢,她本人就似一朵半透明、初初含苞欲放的粉红色玫瑰花。

     除了长得美,她是一个温柔随和的人,性格很完美,功课也好,乐意帮助人,最主要的是,她非常有理智,办事一丝不乱,纹路清楚,男女老幼,没有不喜欢她的。

     她在纽约出生,但不喜欢纽约这地方。

    她说她有乡下人的本质,不好大城市,因此随父亲搬到加州圣荷西读大学,我便结识了她。

     在新生会上,我请教她的芳名。

     她说:“我没有英文名,中文名叫方太初。

    ” “呵,这么特别的名字。

    ” 她微笑,“太初有道,道与神同在——我祖父是基督徒。

    ” 她这么美,却一点没有骄矜之色,我马上喜欢了她。

     我说:“我叫周棠华,建筑系五年级学生。

    ” 她侧侧头,“我大舅舅也是建筑师,在香港有公司。

    ” “香港的建筑师都很发财。

    ”我说。

     她哈哈地笑,“你们男人就挂着发财。

    ”神情娇慵。

     她穿一条紫红色皮牛仔裤,一件丝绒线织的七彩毛衣,时下大学最流行的那种服饰,脸上一点化妆也没有。

     太初的长发挽在脑后,随便用橡筋束住,气质之佳,无以名之,百分之一百的艺术家,不愧是美术系的高材生。

     她约会男朋友很多,但私生活并不滥,男孩子不但喜欢她,也尊重她,这是最重要的。

     圣何西的气候好,适宜外出写生,我有一辆开起来轰隆轰隆的七手旧车,有空便约她出去兜风。

     她不一定有空,我得排队轮她的时间,但谁会介意呢,等她是值得的。

     我与她说过,纽约是发展艺术的好地方。

     她更正我道:“纽约是艺术家扬名的好地方。

    ” 随即她又说:“有些人爱出名,有些人不爱。

    ” 她还那么年轻,但说话头头是道。

    许多美貌女子活在一团雾中,以为眼睛鼻子长得稍佳,便可以一辈子无往而不利。

     方太初却十分精明,她将自己生活打理得很好,所以跟她略熟之后,会觉得她外表像玫瑰,而内心像一棵树。

     太初的画是前拉菲尔派,并没有什么风格,技巧是一流的,但在彩色摄影发明之后,这种画毫无价值可言。

     她说:“我个人的享受,我喜欢这种画。

    ” 开头我并没有兴起追求她的意思,与其他的男生展开争夺是很浪费时间的,我的功课那么紧张,实在没有可能做这一类事—— 建筑系第一年收百余个学生,六年直升毕业的只十来个人。

    长期流落异乡的滋味有什么好受,我想返家。

     是太初先接近我的,渐渐我在图书馆及啤酒馆常常遇见她。

     太初总是抛下其他人来与我攀谈,我再笨也知道是怎么一回事,不由得受宠若惊,感动之余,轻而易举地爱上了她。

     相信我,爱上太初并不是太难的事。

     一个人爱上另外一个人的因素是很多的,太初具有许多优点,她甚至连一般女孩子的小性子都难得使一次,略为发起小脾气来,像撒娇,很少叫我下不了台。

     许是因为圣荷西的原因吧,在简单纯朴的地方,人们也变得简单纯朴起来,我们的感情进展得细水长流,愉快明媚。

    这样的恋爱,简直是享受,有否羡煞旁人我不知道,但我一生中,心情从未像此刻这么愉快。

     太初实在太可爱。

     复活节我们到黄石公园露营,开心了一个星期。

    这家伙,文的她行,武的她也能,我们在茫茫野地中生火煮咖啡炒鸡蛋,在冰凉的溪水中洗澡洗头发,夜间躺在睡袋中仰看满天的星斗。

     神仙还不及我们快活,神仙有什么好? 太初很少说到她家的事,认识她近一年,我知道她的父母已经离婚,她跟父亲住。

    方老先生(其实也不算老,四十八岁)经济情形并不算太好,在一间银行做了二十多年也未见升职,可是他也并不辞职,不知为什么,他老给我一种潦倒的感觉,我与他吃过两次饭,他喜欢喝酒,在美国一般人能喝到什么好酒?老抱着一瓶三星白兰地。

    身上的西装很皱,领带歪歪,一看就知道他已经放弃了,精神萎靡。

     因太初的缘故,我对他很温和。

     太初爱她的父亲,也容忍她的父亲。

     方老唯一的生机,就是太初。

    两人相依为命,怕已经长远。

     我问太初,“你母亲为何离开他?” “她嫌他穷。

    ”太初气鼓鼓地说。

     恐怕没有这样简单吧,我莞尔。

    但凡像方协文这样的丈夫,多数愿意相信妻子离开他,是因为他穷。

     因贪慕虚荣是女人最大的毛病,不得世人同情,于是他胜利了。

     我没出声,太初爱她的父亲,我呢,我总得爱屋及乌。

     太初十八岁生日那天,我将父亲送我的金表转送于她。

     她不肯接受,说太名贵,且我留着有纪念价值。

     我说:“买别的礼物,我亦买得起,什么胸针项链戒指之类,但街上买得回来的东西,未免轻率,如你不肯收下这个金表,那我就难过得很了。

    ” 她马上把金表系在腰上,我觉得咱俩有“大事已定”的预兆。

     太初说:“来,帮我到邮局去,将这个包裹退回去。

    ” “什么包裹?这么大包。

    ” 她不响。

     我看包裹纸,一边念寄件人的姓名地址:“黄玫瑰,香港落阳道三号。

    ”我问:“谁?” 太初不答。

     “为什么要退回去?” 太初不响。

     “我是你男朋友不是?”我笑问,“喂,方太初,说话呀。

    ” 她叹口气,细细声说:“这个人嘛,就是我那母亲。

    ” “你母亲?叫黄玫瑰?呵,我明白了,所以你叫小玫瑰!是这样的缘故吗?” 太初抱起包裹。

     “你一点好奇心都没有?”我问,“打开看看。

    ” “爸爸叫我立刻退回去。

    ”她说。

     “又不是潘多拉的箱子,”我说,“既然是你母亲寄来的,至少打开来看看。

    ” “过去十年她不知寄了多少东西来,爸都叫我退回去,我从没看过。

    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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